政策解答:金山公租房“十问十答”
2024年05月16日 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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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单位注册地在外区,办公地在金山区可以单身(家庭)申请本区公租房吗?
A:可以,需提供办公地在金山的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在金山。
Q:配偶和孩子不来上海,申请时候可以不填写他们吗?
A:不可以,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配偶及未婚子女为共同申请人。
Q:在随申办提交的申请,收到补件通知需要多少时间内完成补件?
A:请在发出补件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件。
Q:面积核查什么规则?
A: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以下办法计算:
(1)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户籍人员的,参照《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的相关规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共有产权相关政策可在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
(2)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任一成员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根据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况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方式为: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按照《房地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以及该处房屋常住人口分摊计算建筑面积;承租公有住房并持有《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按该处住房内常住人口数分摊计算面积;在此基础上,核定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Q:申请人户籍地在金山区(该房屋非本人产权),也算面积吗?
A:不计算面积,需提供该户籍地住房产权证明。
Q:准入资格有效期多久,到期了还能延期吗?
A:准入资格有效期2年,期满失效。
Q:在租期间购买期房,可以申请在公租房内过渡吗?
A: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申请家庭(单身申请人)申请续租,因购房不再符合准入条件且所购住房未交付的,可凭购房预告登记证明、预售合同等证明材料向区公租房公司申请办理延长过渡性居住,过渡性居住期可延长至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之后三个月。
Q:公租房最多可以住几年?
A:公租房租赁总年限6年期满,原则上应当及时腾退承租房屋,在结合房源供需及符合相关规定情形下,经运营机构同意可以签订市场化租赁合同。
Q:调价政策是什么?
A:根据公租房相关政策,公租房租金标准略低于市场租金,至少每三年由公租房公司聘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报区房管局备案同意后实施。
Q:目前有哪些线上申请渠道?
A:“随申办”市民云、“一网通办”官网均可进行在线申请(部分申请人员不适用),具体操作流程可以关注“金安居”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