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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漕泾镇部门首问负责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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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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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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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3701091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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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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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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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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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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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办〔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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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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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镇机关、镇属企事业、镇属单位、各村(居):
现将《漕泾镇部门首问负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漕泾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漕泾镇部门首问负责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进一步创新行政方式,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漕泾镇机关各科室、群团组织、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镇属单位。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公民、企业、社会组织、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等服务对象向本镇上述部门咨询政策,申请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事项,要求履行职责,以及办理其他业务时,接待的首个部门作为首问负责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告知、领办导办的制度。
第三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落实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组织实施相关事项的全程协调、跟踪、督办。
第四条 首问负责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
(一)首问负责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处理,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办理申请事项;不符合条件的,提供相关意见建议,做好指导和服务;对目前情况下无法实现的事项,做好解释工作。
(二)首问负责部门经审核,发现服务对象提出的相关事项不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事项主管部门,并做好服务对象与事项主管部门的协调对接。由事项主管部门进行履职办理。
属于紧急事项,不及时处理会造成重大影响的,首问负责部门应立即联系事项主管部门,并跟踪事项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应牵头会办。
(三)首问负责部门经审核,发现服务对象提出的相关事项部分属于本部门职责,部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事项相关部门,并牵头推进解决。
(四)对不能确定事项主管部门或者职责存在争议的,首问负责部门报镇党政办,由镇党政办依据职责明确相关事项主管部门履职办理。事项主管部门仍有不同意见或不履职的,由镇党政办报镇党委、政府决定。属于首次发现的由党群办同时报区委编办备案。
第五条 各部门对争议、疑难事项的处理情况应详细记录办理和办结情况,做到处理一件事情,规范一类事情。
第六条 在落实首问负责制度过程中,发现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推诿扯皮、拒不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将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送镇纪委、监察办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由镇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漕泾镇部门首问负责制度流程图
镇机关、镇属企事业、镇属单位、各村(居):
现将《漕泾镇部门首问负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漕泾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漕泾镇部门首问负责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进一步创新行政方式,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漕泾镇机关各科室、群团组织、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镇属单位。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公民、企业、社会组织、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等服务对象向本镇上述部门咨询政策,申请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事项,要求履行职责,以及办理其他业务时,接待的首个部门作为首问负责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告知、领办导办的制度。
第三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落实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组织实施相关事项的全程协调、跟踪、督办。
第四条 首问负责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
(一)首问负责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处理,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办理申请事项;不符合条件的,提供相关意见建议,做好指导和服务;对目前情况下无法实现的事项,做好解释工作。
(二)首问负责部门经审核,发现服务对象提出的相关事项不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事项主管部门,并做好服务对象与事项主管部门的协调对接。由事项主管部门进行履职办理。
属于紧急事项,不及时处理会造成重大影响的,首问负责部门应立即联系事项主管部门,并跟踪事项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应牵头会办。
(三)首问负责部门经审核,发现服务对象提出的相关事项部分属于本部门职责,部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事项相关部门,并牵头推进解决。
(四)对不能确定事项主管部门或者职责存在争议的,首问负责部门报镇党政办,由镇党政办依据职责明确相关事项主管部门履职办理。事项主管部门仍有不同意见或不履职的,由镇党政办报镇党委、政府决定。属于首次发现的由党群办同时报区委编办备案。
第五条 各部门对争议、疑难事项的处理情况应详细记录办理和办结情况,做到处理一件事情,规范一类事情。
第六条 在落实首问负责制度过程中,发现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推诿扯皮、拒不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将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送镇纪委、监察办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由镇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漕泾镇部门首问负责制度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