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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漕泾镇部门首问负责制度》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

  • 长期公开

  • TH370109120240307

  • 其他

  • 2024年03月06日

  • 2024年03月27日

  • 主动公开

  • 漕办〔2024〕3号

  • 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 其他

镇机关、镇属企事业、镇属单位、各村(居):

现将《漕泾镇部门首问负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漕泾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漕泾镇部门首问负责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进一步创新行政方式,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漕泾镇机关各科室、群团组织、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镇属单位。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公民、企业、社会组织、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等服务对象向本镇上述部门咨询政策,申请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事项,要求履行职责,以及办理其他业务时,接待的首个部门作为首问负责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告知、领办导办的制度。

第三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落实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组织实施相关事项的全程协调、跟踪、督办。

第四条 首问负责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

(一)首问负责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处理,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办理申请事项;不符合条件的,提供相关意见建议,做好指导和服务;对目前情况下无法实现的事项,做好解释工作。

(二)首问负责部门经审核,发现服务对象提出的相关事项不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事项主管部门,并做好服务对象与事项主管部门的协调对接。由事项主管部门进行履职办理。

属于紧急事项,不及时处理会造成重大影响的,首问负责部门应立即联系事项主管部门,并跟踪事项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应牵头会办。

(三)首问负责部门经审核,发现服务对象提出的相关事项部分属于本部门职责,部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事项相关部门,并牵头推进解决。

(四)对不能确定事项主管部门或者职责存在争议的,首问负责部门报镇党政办,由镇党政办依据职责明确相关事项主管部门履职办理。事项主管部门仍有不同意见或不履职的,由镇党政办报镇党委、政府决定。属于首次发现的由党群办同时报区委编办备案。

第五条 各部门对争议、疑难事项的处理情况应详细记录办理和办结情况,做到处理一件事情,规范一类事情。

第六条 在落实首问负责制度过程中,发现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推诿扯皮、拒不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将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送镇纪委、监察办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由镇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漕泾镇部门首问负责制度流程图

liuchentu.png


镇机关、镇属企事业、镇属单位、各村(居):

现将《漕泾镇部门首问负责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漕泾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漕泾镇部门首问负责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进一步创新行政方式,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漕泾镇机关各科室、群团组织、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单位、镇属单位。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公民、企业、社会组织、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等服务对象向本镇上述部门咨询政策,申请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事项,要求履行职责,以及办理其他业务时,接待的首个部门作为首问负责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告知、领办导办的制度。

第三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落实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组织实施相关事项的全程协调、跟踪、督办。

第四条 首问负责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

(一)首问负责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处理,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办理申请事项;不符合条件的,提供相关意见建议,做好指导和服务;对目前情况下无法实现的事项,做好解释工作。

(二)首问负责部门经审核,发现服务对象提出的相关事项不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事项主管部门,并做好服务对象与事项主管部门的协调对接。由事项主管部门进行履职办理。

属于紧急事项,不及时处理会造成重大影响的,首问负责部门应立即联系事项主管部门,并跟踪事项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应牵头会办。

(三)首问负责部门经审核,发现服务对象提出的相关事项部分属于本部门职责,部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事项相关部门,并牵头推进解决。

(四)对不能确定事项主管部门或者职责存在争议的,首问负责部门报镇党政办,由镇党政办依据职责明确相关事项主管部门履职办理。事项主管部门仍有不同意见或不履职的,由镇党政办报镇党委、政府决定。属于首次发现的由党群办同时报区委编办备案。

第五条 各部门对争议、疑难事项的处理情况应详细记录办理和办结情况,做到处理一件事情,规范一类事情。

第六条 在落实首问负责制度过程中,发现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推诿扯皮、拒不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将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送镇纪委、监察办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由镇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漕泾镇部门首问负责制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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