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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机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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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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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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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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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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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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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财经纪律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对本区财政、地方金融工作实施管理。
(二)贯彻执行财政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有关财政、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实施细则和办法。
(三)根据本市、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本区中长期财政规划,健全和完善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作区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决算草案报告。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性资金,编制各项财政综合预算,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收入分配有关政策。拟订和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平衡政府综合财力。
(四)参与本区宏观经济政策的拟订,参与产业政策、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经济贸易、特定信用担保、科技、教育、社会保障等改革措施和改革方案的拟订。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并加强监督作用。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积极支持本区改革、发展、稳定及可持续发展的各项举措的实施。
(五)贯彻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确定区与镇(工业区)财政管理体制。负责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监督,统一管理非税收入的票据。
(六)管理和监督由区级财政承担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公共支出。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负责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拟订有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本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规范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事务。引导本区会计人员依法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负责本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本区会计人才培养。指导和监管代理记账机构。
(八)负责研究建立本区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并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负责研究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并实施监督执行。
(九)负责本区财政信息系统实施应用和数据管理,负责本区财政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十)负责制定本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绩效。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各项财政监督与管理工作,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十一)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加强与区域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指导区金融业联合会运作,协调和推动战略合作协议的落实。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推动政府引导基金运作。
(十二)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等地方金融机构的预审、配合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牵头协调推进本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牵头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等各项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办法,规范本区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对镇(工业区)、街道、区属公司的财政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
(十五)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等。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财经纪律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对本区财政、地方金融工作实施管理。
(二)贯彻执行财政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有关财政、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实施细则和办法。
(三)根据本市、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本区中长期财政规划,健全和完善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作区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决算草案报告。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性资金,编制各项财政综合预算,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收入分配有关政策。拟订和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平衡政府综合财力。
(四)参与本区宏观经济政策的拟订,参与产业政策、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经济贸易、特定信用担保、科技、教育、社会保障等改革措施和改革方案的拟订。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并加强监督作用。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积极支持本区改革、发展、稳定及可持续发展的各项举措的实施。
(五)贯彻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确定区与镇(工业区)财政管理体制。负责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监督,统一管理非税收入的票据。
(六)管理和监督由区级财政承担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公共支出。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负责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拟订有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本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规范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事务。引导本区会计人员依法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负责本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本区会计人才培养。指导和监管代理记账机构。
(八)负责研究建立本区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并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负责研究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并实施监督执行。
(九)负责本区财政信息系统实施应用和数据管理,负责本区财政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十)负责制定本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绩效。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各项财政监督与管理工作,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十一)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加强与区域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指导区金融业联合会运作,协调和推动战略合作协议的落实。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推动政府引导基金运作。
(十二)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等地方金融机构的预审、配合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牵头协调推进本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牵头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等各项金融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办法,规范本区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对镇(工业区)、街道、区属公司的财政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
(十五)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等。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