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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枫泾镇村内道路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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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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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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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34060712024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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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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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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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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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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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府〔2024〕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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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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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
关于印发《枫泾镇村内道路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枫泾镇村内道路管理养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枫泾镇村内道路管理养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镇村内道路的管理养护,保障村内道路完好畅通,扩大和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促进农村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参照《上海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关于落实村内道路养护队伍的通知》(金交发〔2020〕57号)、《关于下发金山区村内道路管理养护区级资金奖补方案的通知》(金交发〔2021〕41号)、以及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本市村内道路建设管护任务的函》(沪建村制〔2024〕168号)工作要求,结合《枫泾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细则》(枫办〔2020〕26号)及道路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目标
遵循村内道路“区级统筹、以镇为主、村级配合、安全为先、保障畅通”的原则,建立符合我镇农村实际的村内道路管理养护机制,做到村内道路“有建有养,管养到位”,实现村内道路管理养护常态化,保障村内道路的安全畅通和正常使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镇23个行政村村内道路及其道路上桥涵、下立交和附属设施(具体设施量由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每年实际道路量确定)。
第四条 道路和附属设施范围
本办法中所称村内道路是指本镇农村公路和城镇道路统计设施量以外的,各村域范围内村主路、村支路、宅间路。
村主路为各村区域内除农村公路、市政道路设施量以外,长度不小于300M、路幅不小于6M双向车道或路幅不小于3.5M单向车道的道路。
村支路为各村区域内除农村公路、市政道路设施量以外,长度不小于200M、路幅不小于2.5M单车道的道路。
宅间道路是指除村主路、村支路以外,连接村民住宅至村主路、村支路或村民住宅间的道路。
附属设施主要指道路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安全防护设施、排水设施、绿化和路灯等道路设施。
第五条 管理养护内容
日常养护:日常巡查、路面保洁,道路、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边沟、涵洞疏通等。
定期检测:按照检测周期对桥涵、下立交等进行定期检测。
应急抢险:防汛防台、冰、雪、雾等各类特殊事件涉及道路的抢险。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镇级部门职责
1、组织机构。镇成立村内道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城建发展公司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党群办(宣传)、镇财政所、镇城建中心(规资)、镇城运中心、镇农服中心(水务)、枫泾派出所、兴塔派出所以及相关村委会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镇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实施本镇村内道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2、工作职责
城建发展公司是村内道路管理养护的牵头单位,负责村内道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协调、推进,督促管理养护单位做好日常养护和应急抢险工作等,起草拟定对管理养护单位的考核办法。
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具体实施村内道路日常巡查等管理养护工作,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督促日常养护等,具体落实村内道路管理养护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对管理养护单位进行考核。
镇党群办负责村内道路建设、安全通畅等舆论宣传、引导。
镇财政所负责将管理养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镇城建中心负责指导村内道路、桥涵、下立交和附属设施等建设用地事宜。
镇城运中心负责村内道路及其道路上桥涵、下立交和附属设施防汛防台、冰、雪、雾等各类特殊事件的牵头处置,协助巡查人员,对发现的村内道路损坏,堆物、停车等路障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反馈损坏、路障等情况。
镇农服中心负责村内道路桥涵等建设、维修涉及河道设施的指导等。
枫泾派出所和兴塔派出所负责道路乱停车等路障处置。
相关村委会负责村内道路的保洁、维修及协助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做好村内道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各村配备1名道路巡查专人,负责村内道路的日常巡查,及时做好台账记录。积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单位)开展村内道路及其道路上桥涵、下立交和附属设施的管理养护。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资金来源
村内道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为镇财政预算资金每年每村10万元,合计每年230万元。
第八条 资金使用
村内道路养护管理资金任何单位、组织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村内道路养护管理资金年分配比例为:日常养护46万元,桥涵、下立交定期检测预留50万元,其余资金作为应急抢修。
村内道路养护管理资金由镇村内道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镇“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以及道路及其道路上桥涵、下立交和附属设施的损害情况综合考虑、制定计划并报组长同意后统筹使用。
第四章 作业管理
第九条 计划管理
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根据通行安全和实际需求等,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编制村内道路养护计划方案,养护单位根据养护计划方案及时执行。
第十条 养护作业
城建发展公司采用招投标形式选择村内道路的管理养护单位,负责日常养护、桥梁检测和应急抢险等。招标服务期限为三年,管理养护合同根据考核情况每年签订一次。
日常养护:每周全覆盖巡查1次、路面保洁1次;边沟、涵洞每月全面疏通1次;
定期检测:桥涵、下立交等按要求检测;
应急抢险:对巡查发现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在24小时内启动维修;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
村内道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村内道路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管理养护单位的检查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结果作为管理养护单位下一年度续签合同的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办法解释
本办法由村内道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