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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8日 来源: 上海金山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或协调起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或协调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突发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计划。

(三)负责本区建设领域的市场管理、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建设手续、招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初步设计、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级部门下放或委托区级部门开展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现场安全质量、行政执法、文明施工、建筑节能、建筑材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玻璃幕墙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本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以及建筑工程消防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本区燃气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参与编制区燃气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建设计划;负责对燃气市场的稽查、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协助做好燃气许可前审查和许可后监管;参与燃气重大突发事故预案的制定和应急事故的处置。

(六)负责本区地下空间(人防地下空间除外)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工作。

(七)参与本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平衡协调,负责地下管线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本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使用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九)负责本区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的行政管理。负责本区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的应急处置。

(十)负责本区无障碍设施综合协调。

(十一)指导本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指导本区历史文化名镇(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在金及本区重大工程建设的督促、协调和推进工作。

(十三)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统计上报街镇(高新区)城市维护资金使用情况。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配合上海市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政府投资固定资产项目初步设计,除另有规定外,由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会同上海市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投资概算由上海市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核定,委托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时一并批复。

2.与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地下空间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责。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地下空间资源的规划协调职责。

3.与上海市金山区民防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地下空间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建设项目管理等职责,承担金山区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办公室的地下空间管理日常工作。上海市金山区民防办公室负责民防工程的规划、公用民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

4.与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村内道路的管理职责;负责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办理和监督管理。上海市金山区交通委员会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职责;负责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办理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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