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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9日 来源: 上海金山

(一)上海市金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处级,经费形式为区财政全额拨款,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配备党务专职书记或副书记1名。

挂上海市金山区种子管理站牌子。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区种植业结构调整、农业技术推广发展规划。承担农作物品种、材料、农药、技术等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承担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指导。承担农业技术宣传指导培训。开展种子管理和质量监管工作。承担耕地地力资源保护调查。实施经济果林、经济作物和粮油作物的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

(二)上海市金山区农业科技教育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处级,经费形式为区财政全额拨款,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挂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金山区分校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开展本区农民科技教育方面的研究、服务和督导。承担职业农民队伍培育、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及激励计划,承担本区农口系统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承担本区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12316三农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农村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农业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金山三农”频道运行维护和农业信息收集发布等工作。

(三)上海市金山区农业机械化管理站,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科级,经费形式为区财政全额拨款,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3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挂上海市金山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牌子。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并实施农机化发展规划。承担农机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指导。拟定农机技术标准与规范。开展农机质量调查及监督管理。指导本区农机化生产,协调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手队伍建设。承担农田建设管理。实施农机化技术课题和科研项目。开展农机化生产相关统计、信息等工作。

(四)上海市金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科级,经费形式为区财政全额拨款,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管理考核。承担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预报、流行病学调查、控制和扑灭工作,承担疫病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疫病疫苗和应急防疫物资的组织供应。承担畜牧生产、兽医行业技术指导培训和新技术推广。指导优良地方畜禽品种保种。开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推进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区镇村三级动物防控网络等工作。

(五)上海市金山区水产技术推广站,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科级,经费形式为区财政全额拨款,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9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挂上海市金山区渔业环境监测站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本区水产品种、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推广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进水产有机养殖认证。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开展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管理和指导、水产技术宣传培训、水产病害监测防治。承担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及渔业增殖放流、渔用投入品质量监测等工作。

(六)上海市金山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科级,经费形式为区财政全额拨款,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6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挂上海市金山区农业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上海市金山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办公室、上海市金山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所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指导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承担农村集体“三资”日常监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后续管理。承担农村财务制度实施、农村财务会计队伍管理。承担农经数据统计分析、农经统计体系建立。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涉农企业贷款支持。协助做好农村综合帮扶等工作。

(七)上海市金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科级,经费形式为区财政全额拨款,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挂上海市金山区农产品检测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划。承担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环境质量、“三品一标”相关工作。承担本区农产品(蔬菜、瓜果、畜禽等)、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及产地环境质量的安全检测。指导各镇(工业区)农产品检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技术咨询。实施有关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检验等工作。

(八)上海市金山区种畜种禽繁育中心,为保留“老人老办法”事业机构,机构规格为相当于正科级,经费形式为区财政差额拨款,为暂缓分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

(九)上海市金山区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为区农业农村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经费形式为区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18名。设单位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主要职责:协助落实乡村振兴考核监督工作;统筹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提出农村改革发展决策建议;承担委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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