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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机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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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工业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政府的法律顾问责任,配合参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各级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制定和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制度,组织和指导行政执法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推进本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