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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科)。负责机关行政和党务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预算、核算、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二)督察协调科。负责中央环保督察、市级环保督察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系统挂牌督办工作。根据授权对各街镇(工业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区环委会成员单位环保目标责任书的编制和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三)综合管理科(生态监测科)。负责组织编制本区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评估,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环保内容的制定。负责本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五年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推进、督查及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负责环境统计工作。负责本区减排目标的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碳减排工作。牵头本区的长江三角洲区域污染防治协作工作,以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本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发布,规范管理社会环境监测资源。
(四)执法应急科(法制稽查科)。负责指导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对相关业务工作实施内部稽查。负责组织拟订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牵头协调重大生态环境应急工作及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法律文书制作、报批申请及案件复议等工作,承办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强制执行等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负责有关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负责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审批。负责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负责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备案登记和许可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
(六)水和自然生态环境科(海洋生态环境科)。负责地表水和海洋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重点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规划,负责并监督指导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缓冲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各类生态功能区创建指导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相关监督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监督本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七)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八)土壤环境科(辐射安全与固体废物管理科)。负责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负责协调落实本区辐射安全工作机制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联系方式
集中办公地址:金山区石化临桂路2430号;行政审批科办公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D211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00,13:00-17:00
联系方式:021-37280320
负责人:褚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