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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8日 来源: 上海金山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以及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卫生健康工作政策举措,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本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编制本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举措和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实施本区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落实医疗、疾控、卫生监督、中医药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协同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措施,协调推进本区健康服务业发展。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卫生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

  (四)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对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组织实施监测和干预。依法监测传染病,强化预警机制,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逐步增加和完善对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并组织相应的健康服务与管理。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五)负责本区卫生应急工作,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在本区举行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健全落实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本区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药品的使用管理临床药事管理相关工作以及合理用药监测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临床药学服务体系,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

  (七)负责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以及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八)制定本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卫生行政审批。负责本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大型医用设备实施资质管理和许可准入。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组织开展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和考核,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九)负责本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本区妇幼卫生、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出生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做好本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工作。负责本区免费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和发放管理。

  (十)负责本区基层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并推进实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卫生保健机构规范建设、运行和服务。

  (十一)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规划和组织本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执行有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拟订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与临床用药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开展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协调推动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和社区卫生,协同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

  (十三)负责制定本区卫生健康科研、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重点学科、科研、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推进优秀人才培养,统筹加强本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指导上海市金山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上海市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建设健康金山,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偏远地区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行业监督,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上海市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和协调本区人口综合调控政策,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上海市金山区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上海市金山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上海市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收集、汇总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对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并采取相关措施。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上海市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上海市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上海市金山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金山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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