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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堰镇违法建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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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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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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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40090212024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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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含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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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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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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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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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府发〔202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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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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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含住房)
各村居、机关各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
经镇领导研究讨论决定,现将《张堰镇违法建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张堰镇违法建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违法建筑综合治理,按照市委、区委主要领导对违法建筑的批示精神,结合市、区两级拆违控违相关工作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
保持对新增违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一是健全巡查发现机制。居委、村委、物业等发挥前端责任网格的管理职能,进一步落实主动发现职责,对于投诉较为集中的、较易发生新增违建的区域要加强巡查力度,发现一例、上报一例。二是严格落实批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镇级管理部门批后监管职责。针对农村村民自建房,镇级审批部门应当对自建房的审批、开工、建设、竣工等关键环节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履行全过程监管职责。三是提升快速处置能力。新增正在违法建设行为一经认定,必须落实快速拆除机制。依托物业管理规约、村规民约等自治手段,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协助职能部门督促村民、业主自拆或申请助拆,确保新增违建有效管控。四是强化履职监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物业公司瞒报、漏报、迟报的行为,查实后予以立案处罚。对于相关职能部门发现、处置不及时,造成较重后果的,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二)全面深化存量违建分类处置
一是全力推进存量违建减量化进程。分析市无证建筑数据库内存量违建性质和构成,制定年度拆除计划,落实销项管理,逐步消除存量违建。二是有序开展分类治理工作。对于涉及“五违”、存在安全隐患、群众反响强烈等重点类型违建,加大治理力度,做到全面清除。对于其他一般类型违建,要持续做好周期检测,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三是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市级年度专项整治行动及区级重点工作,持续开展别墅区(容积率1.0以下)、低效用地地块、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场所等重点区域违建专项整治工作,逐一拔点,清除严重影响城市运行安全、存在社会突出矛盾的违法建筑。
(三)综合施策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提前防范。用好各类平台载体媒介,向社会普及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市民群众法律意识;在实施违法建筑拆除前和过程中,及时掌握对象思想动态,加强社会风险的分析研判,从源头上减少投诉举报。二是快速响应。要严格按照信访和市民热线办理工作流程,分析违法建筑中的矛盾纠纷,找准背后深层次原因,依纪依法、深入细致协调处置,防止初发矛盾演变成疑难矛盾。三是综合化解。针对重点难点,要把握矛盾症结,引入多元力量、协调各方,综合推进矛盾实质化解。
(四)持续加强督查督办力度
一是明确督办重点。针对上级督办、媒体曝光、危害公共安全、群众反响强烈的违法建筑案件,做到查实一起、督办一起,持续做好跟踪形成闭环。二是注重督办时限。所有督办事项应及时办理,明确规定办复时限的,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三是强化结果运用。督办处置情况将予以通报,同时对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二、职责分工
环治办:根据市、区年度治理要点制定下达本年度治理任务及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通报工作进度、发布工作信息、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各项违法建筑综合治理任务。做好日常巡查,指导村、居、工业园区配合相关部门以村民自治和管理公约自治等方式开展违法建筑源头管控。
综合行政执法队:落实统一的执法流程和执法标准,对疑似违章建筑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包括拍照、记录、询问等。向违章建筑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发出法律告知书,明确指出违章行为,告知其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违章建筑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或采取其他整改措施。
派出所:对拆违实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予以保障;对涉及阻碍拆违实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所:负责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牵头违法建筑治理中的法治宣传,指导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信访办:负责登记群众关于违法建筑的投诉和举报,依法分类处理,移送有权处理部门;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进行信访。
城运中心:加强相关部门的业务对接,做好网格化管理,负责对案件的上报、受理、派遣、协调处置,以及市民服务热线相关转办件的先行联系、指挥派遣、协调处置、核实核查、评价反馈,及时将新增违建举报信息发送给相关单位,以便于及时处置新增违建;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如厂房仓库、安全隐患场所违法建筑等专项整治工作。
城建中心:加强对物业公司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物业公司按照业委会讨论制定的管理规约执行,健全装修全过程监管机制;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及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小区出现新增违法建筑的,依据本市行政检查和物业行业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加强对违法用地上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协助认定复杂违法建筑,协助调阅规划许可证、规划图纸等。
规建办:负责农村地区建房建筑活动的备案管理;组织分段验收;组织落实向农户推荐通用图纸的实施工作。
市场监管所:对在违法建筑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相关许可;对无证无照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已办理的,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
各村、居、工业园区:征求群众意见、凝聚群众共识,将禁止搭建违建行为的条款写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日常管理制度、装修协议等相关文件。借助网格化巡查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在房屋翻建、装修、企业厂房仓库建设前、建设中提前开展上门服务指导,防止或阻止违法建设行为产生。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协助做好违法建筑整治后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综合施策,切实履职尽责。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联动协作,注重资源整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案例警示、普法宣传等形式,提高公众自觉抵制违法建设的意识,营造支持拆违的舆论氛围。在治理效果上,要注重安全维稳,防范突发事件,对违法搭建当事人提前做好宣传沟通和劝阻,争取理解和支持,对拒不配合的强化执法保障,及时立案查处。各单位要有效落实发现、报告职责,对负有拆违工作职责的人员存在玩忽职守、虚报瞒报的现象,将相关情况报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确保违法建筑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新交付小区新增违建源头管控操作指引
2.农村地区新增违建源头管控操作指引
附件1
新交付住宅小区新增违建源头管控操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操作指引适用于所有获得交付许可证1年内的新建住宅小区。其他已建成住宅小区参照执行。
本操作指引所称新增违建不仅包括正在进行的违法建筑,还包括当事人不听劝阻继续实施并完成的建筑。
二、操作流程
(一)事前预防
城建中心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属地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的监督管理。召集相关业务科室、部门以及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等,指导拟写告知书、承诺书,在向业主交付钥匙时做好告知、承诺签字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制定《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健全装修全过程监管巡查机制;告知业主相关住宅装修须知,并与业主、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饰装修承诺书》。业主须如实填写《装饰装修登记表》,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装修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等材料,并进行报备。
居委会(筹备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以自治方式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参与住宅小区治理架构;在新房交付使用前,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城建中心、综合执法队等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规约》,明确不得拆除的房屋承重结构,统一户外装修风貌。
(二)事中治理
1.主动发现
装修期间,城建中心、居委会(筹备组)应当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办理装修企业进场许可证和施工人员出入证,并对施工工具、装饰装修材料进行查验记载,发现有用于违法搭建的材料和工具的,拒绝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每日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台账,巡查中发现正在搭建违法建筑和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法建设行为的,要严格按照《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饰装修承诺书》,依法履行前端管理职责:
(1)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制止,发放书面整改通知单;
(2)向居委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报告,联合开展自治自理;
(3)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24小时内运上报违法行为。
2.投诉举报
城运中心按照热线操作规范,派单至属地主办、相关部门协办。其他投诉信访举报来源,参照“12345热线”处置流程。
(三)事后监管
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健全拆后管控机制,新增违建拆后一个月内高频次复查,此后不定期抽查,严格防止反弹回潮,组织镇级相关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新交付住宅小区集中装修期间及日常管理期间的巡查力量,防止偷建、抢建现象。
附件2
农村地区新增违建源头管控操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操作指引适用于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的管控。
本操作指引所称新增违建不仅包括正在进行的违法建筑,还包括当事人不听劝阻继续实施并完成的建筑。
二、操作流程
(一)事前预防
1.村委会应当将禁止搭建违建行为的条款写进村规民约,积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控违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形成浓厚的控违氛围,发动村民群众共同抵制违法建筑;告知农户申请建房应当明确房屋朝向、宅基高度、南侧定位、屋脊高度等涉及农村风俗习惯事项;在接到农户建房申请后,应当向农户周边邻居就建房方面的风俗习惯征求意见,并签字确认。
2.审批部门应当对村委会报送的申请表和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组织实地审核,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拟建房位置以及层数、高度、风貌是否符合标准及农村风俗等。
(二)事中治理
1.主动发现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审批部门应当对建房的审批、开工、建设、竣工等关键环节牵头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履行全过程监管职责。
村委会应当按照现有网格巡查机制,分片对各自负责的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压实巡查人员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的职责。凡农户经审批同意建房期间,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有违法搭建苗头的,及时劝阻制止;对于不听劝阻,继续违法搭建的,上报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牵头处置。
2.投诉举报
城运中心按照热线操作规程派单,经过审批,违反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层数、高度和风貌规定的,应当派单至审批部门主办,村委会协办;其他新增违建情况,应当派单至相关职能部门主办,村委会协办。其他投诉信访举报来源,参照“12345热线”处置流程。
3.分类处置
经审批未按规定进行建设的,审批部门应当牵头村委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纠错;拒不配合整改的,依规予以拆除违规建筑物。其他新增违建,村委会应当依法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村规民约,以村民自治的管理方式,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当事人立即整改;拒不配合整改的,依规予以拆除。
(三)事后监管
相关部门、村委会应当健全拆后管控机制,新增违建拆后一个月内高频次复查,此后不定期抽查,严格防止反弹回潮,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三、其他
对历史形成的集体土地上集中性自建别墅区域房屋维修、翻建参照本操作指引,加强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