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4年10月21日 来源:金山区人民政府作者: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默认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王思皓: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答复你对“上海敢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举报事项,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沪金府复字〔2024〕第81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驳回你的行政复议请求,并先后多次通过行政复议专递的方式,向你提供的地址邮寄上述《决定书》,但均显示派件异常,退件上标注“用户拒收”。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上海市金山区行政复议局(上海市金山区金一东路391号)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