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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山卫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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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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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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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3905011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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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畜牧业、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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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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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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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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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卫府〔202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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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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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畜牧业、渔业
各相关单位:
现将《金山卫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金山区金山卫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金山卫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关于印发〈上海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农委〔2020〕315号)和《关于印发<金山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的通知》(金农〔2023〕8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巩固本镇农田建设成果,保障农田基础设施良性运行,不断夯实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工作目标
围绕“设施完好、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保障生产”的总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通过政策引导和机制创新,强化绩效评价和监督考核,切实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农田基础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持续发挥作用。
二、管护实施范围
本镇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及社会投资参与建成的农田基础设施,包括农田范围内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配套机电设备等,均应纳入管护范围。泵站泵房、地下渠道的新建工程;机耕路硬化、农田防汛沟系改造等,不得纳入本意见所指的管护范畴。
三、管护工作要求
要按照国家、市及本区农田有关基础设施维护养护技术规程的要求,开展管护工作。田间道路要维持路面平整,路沿路肩、安全防护装置等完好,路牌等标志保持清晰;灌溉工程及配套设施要确保实用,井、泵、井房、管道、桥、涵、闸、井台、渠沟、出水口、配电等正常运行;沟渠要及时疏浚,保持灌排通畅;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总体完好,有缺损及时修补;农田输配电及配套机电设备要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泵站专业管护队伍要做好泵站电机、水泵和出水池的正常运行,保持泵房的干净,做好日常养护。
四、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镇级主管、村级实施”的要求,分级落实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金山卫镇人民政府是本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的管理主体,由镇农服中心落实管理工作。各村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实施村域内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泵站的管护采用集中统一的方式,由专业运维队伍进行管护。泵站的维修管护台账记录由运维队伍负责,泵站的日常运行记录由村级负责。其余管护工作各村可根据相关规定直接实施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管护工作。鼓励各村通过基础设施管护保险等形式,探索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新模式。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毁,由资产权属主体责成损毁人实施修复或缴纳维修费。
五、加强制度建设
要切实加强管护制度建设,包括农田基础设施登记造册、运行和养护等工作制度。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谁投入、谁所有”的原则,根据项目财务决算和投资来源界定资产权属。权属主体应对农田基础设施进行登记造册,与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追究等事项。各村应根据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制定村农田基础设施的运行、养护、维修的工作制度,明确单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取得实效。管护工作全程要做好台账管理,并确定专人保管,保持资料完整。相关登记表格、协议书、记录册等,参见附件。
健全运行维修养护机制。建立镇、村两级管养体制,按照设施现状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开展设施维修,包括水泥明沟、地下管道维修和泵房修缮等内容。灌溉泵站维修养护由镇级委托专业运维队伍进行统一管护,另行签订相关管护协议和实施细则。沟渠路维修、灌溉泵站运行、沟渠清理疏浚等由所在的各村委会负责实施。
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成立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考核小组、制订《金山卫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考核方案》,按照考评标准和考核办法,每年2次进行集中考核,由金山卫镇农服中心负责实施。各村委会要及时上报长效管理及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等相关图文资料和管理养护情况,为镇考核小组年度实施长效管理考核提供依据。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经费补贴的依据之一。
六、落实资金保障
各村要切实履行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的工作职责,结合各自实际,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管护资金,也可以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管护资金实际投入原则上合计不低于100元/亩,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镇级将按照区级、镇级财政预算执行下拨到各村。
统一标准化管护资金。参照《上海市农田灌溉设施维修养护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对农田基础设施的运行养护和维修(包括检查、清理、维修、保养等多方面)按照标准化养护资金统一执行。
补贴资金来源与构成: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由市、区、镇、村四级资金构成,市区补贴54元/亩、镇级配套18元/亩、村级自筹运行资金不得低于28元/亩(总计每亩不低于100元)。
资金使用和拨付:现将市、区、镇配套的财政资金(72元/亩)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102座泵站进行集中统一管护,单泵站5000元/座,双泵站9000元/座,小计55.4万元;二是设施长效管护按平均12元/亩补贴,年底由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方案实施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差异化拨付至各村,小计28.4135万元,补贴费用只能用于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三是设施维修按36.6元/亩补贴,由镇农服中心根据管护范围对各村上报的农田基础设施维修项目进行审核后拨付,小计86.6613万元;四是各村自筹不低于28元/亩,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及维修养护费;五是结余资金由镇统筹使用。
2024年进行统一排摸,针对泵房部分进行统一修缮,各村需配合做好泵房相关的维修管护工作,在管护资金预算内将泵房整体进行维修管护,达到考核标准。2025年起,泵房进行集中统一管护,各村因各减量化等条线项目而造成泵房数量发生变化的,最终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第三方泵站统一养护除日常养护维修费用外的大修大补、整体更换设备等需与所在村协商解决,资金可以纳入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范围(所需额度较为巨大的,需村自筹部分资金)。
七、加强监督
要切实加强对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监督,分级负责、逐级考核。镇农服中心负责全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监督,各村要做好管护工作的日常检查,保障农田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八、施行日期
本工作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本工作意见由金山卫镇农服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金山卫镇村农田基础设施登记表格
2.金山卫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细则
3.金山卫镇农田基础设施管理记录册
4.金山卫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协议书